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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冲撞》作者:晓春(关于耽美和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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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美同人] 【原创】《冲撞》作者:晓春(关于耽美和同性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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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3:17: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罗小猫 于 2013-3-30 19:36 编辑

连接请点击:《冲撞》作者:晓春



文案:

成叶集团的董事长为了收服他所钦定的接班人——他的外孙郑耀扬,
派出手中最后一张王牌陈硕赴港,名义上是为了协助郑耀扬,
实际上是为了进入宙风,进入核心找出郑耀扬可击溃的弱点,
逼他不得回到张守辉的身边,甘愿接手成叶。
只是,两个以斗争为开始的人们初会面却令人太过难忘,
他们脸上的假面遮不住漫长热吻翻腾起的情怀震荡,也与彼此结下不解之结。
陈硕与郑耀扬,同样亮眼、同样骄傲的男子聚头,冲撞出的究竟是怎样的烈焰火花?!



   


原创书评:

看耽美是06年的事情了,说来其实不长,但看的确实不少。看了耽美以后就不喜欢看BG了,讨厌女主角千篇一律的柔弱,讨厌作者单薄的文字功底,讨厌换汤不换药的故事情节。因为我喜欢强悍不服输的感情,比如耽美,尤其是强强的。
    没有最喜欢的作者,因为每当在有了最喜欢的时候就有了更喜欢的。
   一直喜欢晓春的《冲撞》连续看了三遍依然意犹未尽,两个男人的感情若是真的可以这样强悍而又潜移默化,那么无法接受耽美的人又有什么理由来拒绝相信男人之间的爱情,我以为BG小说里能描写出这样自然不牵强的爱情实在是没有的,除了于晴(我是很崇拜于大的,所有台湾写BG的作者里面,我唯一能看的下去她写的书),但于大写的是BG而不是BL,虽然她把握了那女爱情的精髓,但或许是由于太久原理了BG的缘故,BL到更能吸引我的注意力。还有红之叶的《爱在斯德哥尔摩 》,警匪题材无论BG还是BL都是写烂的题材,只是红之叶能从新鲜的角度来写。李明正和肖海,警与匪,当匪强迫了警,却不是真正的强迫,而是寻求安慰。文案是这样写的:
【文案】“一个是抢匪,不为钱,只为设局报仇的抢匪;一个是警察,被评为像猪笼草般的冷情警察。两个身分、立场对立的人,却也是两个不懂爱的人,又怎样在抢匪与人质的对立情况下发现爱?
人质恋上绑匪,心理学上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然这究竟是一种病态?还是只想为无法解释的爱情找一种另类解释。”
    所以我想之所以喜欢耽美尤其是大陆作者写的耽美,也是由于耽美的作者能将人性和故事精美的结合,没有麻雀凤凰没有太多梦幻的情节(虽然早期不乏此类题材,但是短短几年的发展却能比BG十几年发展效果还要好,我们也就没有理由再去责备什么)更多的是对人性的讨论,所以说我坚持的支持耽美,也支持同性恋情。
    前一段时间一直在凤凰论坛上转,因为里面有一个叫同性之森的论坛板块,喜欢去里面转转,看看真正的同性恋们对生活的见解和想法,看看他们对耽美小说的态度。
    但实际看来,我发现虽然处于绝望的边缘,他们更喜欢的是暗夜行路风格的现实风格,虽然绝望,却不失望不做虚伪的幻想。很佩服他们这样理智的生活
    后来看到一个叫heed的发帖骂同性恋是变态是精神疾病,当时就觉得很想笑。真是个愚蠢的人呢,同性恋不是精神疾病,实际上大部分的同性恋源自基因,也即是遗传。同性恋是会遗传的,所以说李银河才会那么急切的想要通过同性结婚的法案。大部分的同性恋者会迫于生活的无奈去同异性结婚,这就使基因被遗传下来,早就同性恋者这样悲伤欲绝地位的场面的实际上是我们这些道貌岸然的正常人呢。

点评

蓝沁儿  大赞楼主的观点和流畅的思路,我喜欢看BL多于BG就是这样的原因,强排!!!  发表于 2013-9-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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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沁儿  在2013-9-27 10:10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ycmoony  在2013-6-19 16:57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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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23:23:59 |只看该作者
说的好!自己不了解而随便去抨击别人的生活选择,只能说明一件事,就是他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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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23:25:41 |只看该作者
再补一句,我也很喜欢暗夜行路的写实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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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13:09:59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虽然我比较喜欢轻松一些的文~
即使在中国,也已经把同性恋从精神病的教科书上取消了,同性恋只是少数的性取向不同的人罢了。这是他们自己的权利,其他人无权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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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17:32:10 |只看该作者
同性恋其实也没有什么不同的,只是性别不同就不准恋爱.这种想法真的很离浦.只要是真心相爱那就是美事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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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19:08:0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pa6309 的帖子

每个人都与选择生活的方式,只要不危害别人,就有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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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花逐流水,
彩蝶恋单枝。
顾盼相提携,
夜夜同笙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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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1 18:24:13 |只看该作者
同意,只是喜欢的人是和自己是同性而已,为什么大家就这么反对,不能给与祝福反而要去伤害他们呢?他们又没有去伤害别人,只是想和喜欢的人生活在一起啊!现在大家的思想越来越开放,在国外都能允许同性恋结婚,为什么我们不能认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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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00:04:26 |只看该作者
叹气,支持所有寻找真爱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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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15:59:53 |只看该作者
其实个人认为
BL和同性恋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

大多文里都是一个圈内一个圈外的
同性恋是所有男人都喜欢吧...
BL应该说是恰恰喜欢的人是男人...个人认为这样解释应该贴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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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16:22:39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_^
很多时候人们遵循的都只是世俗的观念,却不管是否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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